事情简单的聊了几句就定了下来,李斯科虽然持股文化公司的75%的股份,鲁博持股25%。可是这对他并不是必不可缺的,他持股的象征大于意义。
在李斯科决定出让25%给哈斯的时候,他就立刻答应了下来。
这个他们这个地步的作家,跟文化公司的都是八比二,这两成拿到公司里面,还要再从俩成中分出75%是李斯科的利润。
大家都加入文化公司的缘由,就是有人可以去跟出版商和影视公司谈判,毕竟作家都是不想自己染上铜臭的,而且地位变高,亲自下场有失风范。
哈斯看到李斯科和鲁博的诚意满满,也乐于加入,他加入公司只是想有人处理杂事,有自己的写作自主权,他可不想因为自己一时没有灵感,被人逼着写自己不喜欢的东西,出版那些水准不行的文稿,影响他的名声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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