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三十六、停薪留职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

三十六、停薪留职

转眼到了九五年十二月十日,县卫生局、庄野镇镇政府、庄野镇卫生院以及史海同时接到了县法院行政判决书。(本章节由网网友上传)

判决书是这样写的:被告县卫生局,法人代表曹一旦,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熊丰毅系该局副局长,委托代理人西城律师事务所的祝律师,被告庄野镇镇政府,法人代表卜大清,系该镇镇长,委托代理人甄红,系该镇副镇长,委托代理人郭门庆,庄野卫生院院长。原告史海庄野镇卫生院药库保管员,委托代理人解乃,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经审理查明,被告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那批失效药不是原告所为,本院认为,庄野镇镇政府、县卫生局所作的审计结果和处理意见没有适用法条,且认定事实不清,缺乏确凿证据,致其结果错误,故该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应予撤销,诉讼费应庄野镇镇政府、县卫生局共同承担。熊副局长看罢判决书,大为恼火,在电话里就与郭门庆大吵大嚷起来。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网页】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使用【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并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网络。

收藏网址:www.haimabooks.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