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就到了正月初七,吃过早饭,林麦带着豆豆去县法院起诉吴家对她使用暴力。
这个年代打官司的凤毛麟角,打家暴官司的就更少了。
县法院的同志都闲得身上要长小蘑菇了,好不容易来个起诉的,马上就批准受理了,并且安排在正月十二开庭。
这个速度林麦相当满意。
打官司费时费力,虽然正月十二就开庭,但是打完官司至少得一个月。
林麦还打算过完元宵就带着豆豆去城里做小生意,那就得找个委托人代理打官司。
华夏国一九八六年才正式有律师这个职业,这个年代还没有。
不过可以把官司委托给法院,法院会安排工作人员来帮她打官司,但是要收取一定费用。
在林麦眼里,这点费用和后世请律师打官司的费用不值一提。
按规定,交了三十块钱的委托费,她就带着豆豆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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