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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因祸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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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大周的王室亦或是诸侯,对于地方政权的控制都比较松散。地方的实权基本是由大氏族或是封邑主把持。直至秦统一六国后,才以郡县制加强了中央的集权统治。在这之前,国君只对都、邑级别的城市稍加管制。一般是沿用周朝的监国制度,设立百官有司。由三事官,代司士府行监察地方的权利。三事官中,司徒掌管民事,负责农耕税收。司马掌管军政,负责操练守军以及牧马。司空则是掌管百工职事,负责铺桥修路或是冶炼兵器等。地方的三事官都是副职,所以都以少司徒、少司马、少司空进行称呼。可谓一抓一大把,与真正的京官有着天渊之别。

从官职中不难看出,地方对于治安的管理并不重视。一般都是由宰府的胥役维持治安。除非有重大的事件,例如:民变、匪祸等。可以求助于少司马府出兵镇压。在多数情况下,只要没闹出人命,官府是不予理会的。因此,民间的私斗才会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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