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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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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帝国最高权力机构——政事堂。由政事堂两位宰相加上超过半数的参政在审批表上落笔签押后,死刑才算正式定了。

因此判决的卷宗呈到了绵州知州方季淮的公案上。

方季淮的父亲是前任刑部参政方显朴,受家传熏陶,对法律条文当然十分熟悉。

方季淮一看,马上断定阿湖的婚姻不合法:其一,母丧未满,在母丧期间,不得进行婚嫁;其二,按大宋《婚姻法》规定的最低婚龄,阿湖未满十五岁。而阿湖的叔叔将她嫁到刘家,这桩婚约不仅无效,还违法。所以,阿湖不能算是刘大媳妇,对刘大来说是一个普通人,不存在杀夫大罪。

于是,方季淮以“杀人未遂罪”判刑,免死罪,刑三年。

卷宗上报西川路提点刑狱司,却在提刑司引起了极大争议。

提刑司的两位主官——长官是北周官员,副长官是南宋官员,两人对判决产生了分歧:前者维持县衙的初审判决,后者维持州衙的复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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