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份,“东辽军律暂行法”,军事纪律这东西现在一时也整不出那么多条条框框出来,只能借鉴一下抗战时期我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整理出了适应现在这个特殊情况下的一些军规。
一切行动听从指挥;
不拿百姓任何东西;
一切缴获归公统一处理;
同百姓说话和气;
买卖公平;
借东西要归还;
损坏东西要赔偿;
不打人骂人;
不损坏庄稼;
不调戏妇女。
本来还有一条不许虐待俘虏,但想到今后主要的敌人就是那些为非作歹的山贼土匪,对这些人任齐也是恨得牙痒痒,要是逮到这些人,自己恨不得上前给他们一顿揍,所以这一条便没有添加进去。
关于违反军规的处理办法也很简单,就两样,杀头和杖责,在任齐和贾图南的反复衡量下,规定了凡是违反了第四五六七八九条军规的按程度处以不同数量的杖责,至于违反了第一二三十条军规的,均以杀头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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