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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香饽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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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彗星》的最终票房为1009万,按照内地的票房分成规定,首先得去除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以及3.3%的特别营业税。

剩下的91.7%才是可分账票房,而可分账票房中制片方和发行方一般可以合计分成43%,也就是1009万*91.7%*43%=398万。

其中,伯纳先行垫付了宣传费用20万,要从这笔钱里扣还给伯纳。

按照之前的发行协议,伯纳方收取10%的可分账票房分成作为发行费用,剩下的可分账票房的33%属于昊天工作室。

也就是说,昊天工作室可以从票房里获得1009万*91.7%*33%-20万=285万!

在加上《彗星》卖给哥伦比亚的版权费50万美元,即413万。

还有,卖出的音像版权20万,陈昊凭借《彗星》共获得了718万,还要去除税收,大概剩下6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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